决定以多快速度推进超级智能、采用何种安全标准、何时部署接近该阈值的系统的人,主要是五六家私营科技公司的员工和投资者。他们不受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管辖,也非民选。其决策仅受彼此间自愿承诺以及运营所在国不完整且 largely 被动响应的监管环境所约束。

这些事实不可能是最终答案。

这不是指控。这些组织里的人,很多情况下确实在真心尝试负责任地行事。问题在于结构:这种级别的决策,不该取决于特定公司里某些个人的善意,尤其当竞争压力系统性地推动更快部署、降低安全边际时。

当前的决策结构

OpenAI、Anthropic、Google、DeepMind和Meta AI是前沿AI开发中的主要西方参与者。每家都有内部安全团队,公开承诺负责任开发,并参与包括前沿模型论坛在内的自愿治理机制。中国的开发主要由国家支持的实体和大型科技公司在政府协调下进行。

最重要的决策——何时推进下一级能力、部署前需要哪些安全评估、系统的对齐是否已充分验证——都在这些组织内部做出,由其内部安全团队审查,并依据它们自己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

问责缺口

没有在任政府有权命令任何领先前沿AI实验室停止开发。没有国际机构有法律地位要求对安全评估进行独立核查。任何地方都没有就是否继续构建开发者自己都描述为可能彻底改变人类一切活动的系统举行过民主投票。

这是对结构性差距的描述:受超级智能决策影响最大的人群没有有意义的形式机制来影响这些决策,而非对任何特定公司意图的批评。

为什么私人治理在结构上会失败

三个结构性问题使私营公司对超级智能的治理不足,无论相关公司意图如何。

首先是竞争压力。即使一个实验室真心想等到对齐问题解决,也面临这样的认知:率先部署的竞争对手可能占据难以恢复的市场地位。这就产生了激励,即把“足够安全”定义在能先于竞争对手部署的水平,而不是实际足够的水平。任何单个公司都无法单方面解决这个问题。自愿安全承诺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公司知道这个问题真实存在;而它们之所以不足,正是因为自愿承诺会在竞争压力下弯曲。

第二点是安全评估中的利益冲突。对AI系统进行安全评估的机构,正是那些在系统通过评估后能获得经济利益的机构。这只是该领域的现状,并非不公平的描述。内部安全团队确实在做严肃而有价值的工作,但它们无法替代独立的外部审查,就像制药公司内部的临床试验无法替代独立机构的监管审查一样。

第三点是决策的范围。是否构建超级智能以及时间表,是文明层面的决定,而非产品决定。适当的决策场所是那些对其未来利益攸关的人负责的治理结构,而不是对股东负责的公司董事会。

民主和跨国监督需要什么

主张对超级智能进行民主监督,并不假定民主程序完美或国际机构运转顺畅。它假定另一种选择(竞争压力下的私人治理)明显更糟。

充分监督需要三种特性。第一是代表合法性:治理机构必须对其影响的人负责,而最终意味着对全人类负责,而非仅对前沿人工智能研发所在国的公民负责。这指向具有广泛成员的国际条约组织,而非单边国家监管。

第二点是约束力。自愿承诺不是治理。超级智能的治理框架需要具备要求合规、开展独立审计并对违规施加后果的法律能力。这需要条约级协议,而非行业论坛。

第三是技术能力。一个无法评估所治理对象的治理机构无法进行治理。国际AI监督需要具备真正技术专长的员工、访问模型权重与训练记录的权限,以及独立评估对齐主张的分析工具。

核先例

认为对危险技术进行有效国际治理不可能的论点已被历史驳斥。1968年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现已在191个国家生效,成功将核武器扩散限制在远小于1960年代分析人士预测的范围。它并不完美。它未能阻止所有扩散。但它仍是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军备控制协议之一。

《化学武器公约》于 1997 年生效,已实现对超过 7 万公吨申报化学武器的核查销毁。由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运行的视察制度对成员国设施进行独立核查访问,并具备真正的技术可信度。

“超级智能AI的开发责任不应留给任何单一行为体(国家或企业),而应交给能代表全人类多样性的民主和跨国治理结构。”

《全球政策期刊》,2026年2月

这两项条约都不是ASI治理的完美类比。AI开发比核武器生产更快、更分散,也更难进行物理监测。但这些先例的核心论点依然成立:当一项技术构成真正全球性且可能不可逆的风险时,国际社会已展现出构建治理结构来约束它的能力。声称AI是独一无二不可治理的,并非技术观察,而是一种选择。

竞争性反对意见及其为何无法解决问题

对超级智能的民主和跨国监督最强烈的反对是竞争:如果西方民主国家屈服于治理约束而中国不服从,其结果是安全意识较弱的行为者首先达到超级智能.

回应包含几个部分。首先,治理框架必须从一开始就设计成纳入所有主要参与者。美国及其盟友通过技术准入、投资流动和芯片供应链对中国人工智能发展拥有显著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在存在时最有价值,而不是在未纳入中国的治理框架建成后失败。其次,中国政府自身也有兴趣不被西方公司开发的未对齐人工智能超越,并已参与包括布莱切利公园在内的国际人工智能安全讨论。中国参与的障碍真实存在但并非不可逾越。再次,多边治理的替代方案是每位主要参与者都试图以最低安全约束率先部署的竞赛,这显然不利于美国及其盟友,无论谁建造,未对齐的超级智能都更可能出现。

竞争性反对不构成维持现状的理由。 现状是在竞争压力下进行私营治理,上文的分析表明,这种管理结构不足。 "多边治理难"的答案是努力争取,而不是接受比较容易但明显不足的治理.

基金会的 三项政策提案 的设计已明确考虑这一约束:框架结构上可供所有主要行为体加入,并具备必要的政治和经济激励,使加入比退出更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