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4月25日,美国参议院投票批准了《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循原则的条约》。投票结果为88票对0票。该文本三个月前,即1967年1月27日,已在华盛顿、伦敦和莫斯科的仪式上开放签署。到1967年底,已有六十多个国家签署。从认真谈判开始到广泛批准仅用十八个月,这在核时代任何重大军控条约中都是最快的时程之一。
《外层空间条约》已将核武器排除在地球轨道之外近六十年。
速度并非偶然。它来自1966-67年同时出现的三个特定条件,此后从未再出现。理解那些条件是什么很重要,因为ASI治理面临的问题是:能否在平行窗口对前沿系统关闭之前,拼凑出任何等效的东西。
条约实际的作用
条约的核心禁令陈述起来很简单。缔约国不得将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置于地球轨道、天体之上,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太空部署。月球和其他天体仅限和平用途,禁止在其上建立军事基地、进行武器试验和军事演习。
围绕这一核心,条约确立了太空活动的宪法规则。外层空间被宣布为全人类的领域。任何国家不得对其任何部分主张主权。国家对其在本国的太空活动承担责任,包括私营公司开展的活动。宇航员是人类的使者,遇险时必须得到援助。条约撰写于首批轨道卫星问世仅数年之际,为此后的一切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
条约未涵盖的内容与已涵盖的内容同样重要。常规军事活动在太空被允许。侦察卫星、通信卫星、导弹预警系统和导航卫星均符合条约,因为它们不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该条约并非要使太空非军事化,而是试图阻止双方超级大国都认为具有独特破坏性的特定类别武器部署。
促成快速达成协议的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对尚未发生的事态产生对称恐惧。到 1966 年,美苏两国都已具备将核武器送入轨道的技能力量,但双方均未实施。双方都害怕对方率先行动带来的战略后果。轨道武器可随时脱离轨道打击地球上几乎任何目标,大幅缩短陆基导弹和潜艇提供的预警时间。一项禁止双方做某件双方都尚未做过的事的条约,对每一方而言仅需放弃这一选项。这在结构上比要求一方拆除已建成武器的条约更容易达成。
第二个条件是范围狭窄。谈判者并未试图解决所有关于军事空间活动的问题。他们仅就具体禁令——轨道上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达成一致,其余一切留给未来协议或国家自行决定。难题(军事卫星活动、空间常规武器、反卫星系统)被推迟。已同意的问题迅速得到解决。
第三个条件是国内不存在利益强烈反对的产业。在两国都没有商业轨道武器产业游说反对该条约。华盛顿和莫斯科的国防机构关心的是战略稳定,而不是保护受禁令威胁的盈利业务。批准运动是由外交部和军控专家推动的,而不是由现有收入流的企业捍卫者推动的。
它如何维持近六十年
在其核心禁止事项上,《外层空间条约》得以维持。自生效以来数十载,没有国家公然将核武器置于地球轨道。反对轨道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规范已强大到足以约束甚至具备技术能力、偶尔也有战术动机考虑规避的国家。中国和俄罗斯——两者都继承了核模糊传统——也未部署轨道武器。
太空尽管如此仍通过条约未禁止的方式被严重军事化。反卫星武器已在轨道上摧毁卫星。双用途航天器已进行意图模糊的机动。商业星座提供军用级通信和成像。禁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基本禁令依然完好。和平利用的更广泛原则已被条约语言未触及的能力所侵蚀。
那种模式(核心禁令得以维持,而周边模糊地带被不断利用)是军控在漫长时间尺度上的常见轨迹。明确禁止某项灾难性能力并加以命名的条约,在该禁令上往往经得起时间考验,而在最初宣传的更广泛愿景上则不然。
民间反对意见,公平陈述
一个怀疑者会这样说:1960年代的空间环境是一个特殊案例,是一个干净的法律前沿,每个人都同意有一个令人望而却步的风险。 反对不会抹去下面的结构。 1966年对三个先决条件进行了调整,在规定的情况下,同样的三个条件可以再次调整。 它们并不取决于技术是空间。
偶然的是两个主要大国是否继续将同一具体前沿AI能力视为最严重的共同威胁。如果US政府将前沿模型开发归类为防御性基础设施,或中国领导层将超级智能研究视为与其战略学说兼容,那么使1966年成为可能的对称性将不复存在。教训不是每个时刻都是1966年。教训是, rivals 就尚未存在但共同恐惧的能力达成条约,是历史提供的最快条约形态。
前往ASI治理
速度教训。当双方都对尚未发生的事物怀有特定恐惧时,协议可以迅速达成。ASI 治理的等效形式是一项聚焦于超过既定能力线的系统开发的条约,在任一主要大国以制造战略依赖、让禁止成本高昂的方式部署此类系统之前完成谈判。阻止某事的政治窗口,比在它存在后逆转它的窗口更宽。
范围教训。针对特定共同担忧的狭窄协议,比全面框架更容易快速达成。一项涵盖每种应用、每类风险和每种治理机制的全面ASI治理条约,谈判难度极大。而一项聚焦于超过特定能力水平的前沿AI系统开发与部署的狭窄协议,目标更小、更易达成。全面框架可在此初始协议基础上逐步构建,正如《外层空间条约》之后陆续达成的《营救协定》(1968年)、《责任公约》(1972年)和《登记公约》(1975年)。
坚守底线的教训。《外层空间条约》并未阻止太空军事化,但它阻止了双方都认为 uniquely 危险的一类特定武器部署,且这一阻止已维持了一代人。一项成功阻止某一特定能力类别发展的前沿AI条约,即使留下许多周边问题未解决,也已是一个有效的条约。标准不是结束竞争,而是最糟糕的特定举动仍不可用。
《外层空间条约》缔结于1967年,而非1977年。ASI治理的问题在于,是否能在相当于轨道武器的东西已被部署之前,创造出允许迅速达成协议的政治条件。这个窗口不会无限期开放。它在1970年代初对大规模杀伤性空间反卫星武器关闭了;关闭也带走了并行的可能性。对于前沿AI,相当于关闭的是第一个系统的部署,它会使后续禁止在政治上对任何一方都代价高昂。基金会提出的一切都围绕着在跨越那条线之前达成协议而构建。